钴德精密工具(温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云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RXN7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茅洋村三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555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日开始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5吨),用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石材搬运,该电动单梁起重机属于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特种设备。当事人于2019年5月开始使用储气罐(特种设备代码:2150310182013****,产品编号:Y13638**,压力容器类别:II,容积10m3,工作介质:空气、氮气,设计压力1.68MPa,制造单位:上海市**设备容器厂,制造日期:2018年6月),用于当事人真空热处理炉配套使用及氮气储存,该储气罐属于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特种设备。当事人上述电动单梁起重机及储气罐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及储气罐直至2026年4月23日案发。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拆除电动单梁起重机、储气罐,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情形。决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