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汉中市汉台区大鱼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东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02MA6YY3WE0Y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汤房社区新天汉时代滨江19-1-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烟处﹝2023﹞第46号
2023年11月29日20时1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举报称汉中市汉台区新天汉时代滨江楼下的大鱼便利店内存放大量串码卷烟,希望我局进行查处。接举报后,我局立即组织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一行三人于2023年11月29日20时45分赶到汉中市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汤房社区新天汉时代滨江找到大鱼便利店后,向店内现场负责人张晔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过张晔同意后,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该店持有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姓名叫张东明,持证人张东明未在现场,现场负责人叫张晔,根据张晔口述,两人为夫妻关系,大鱼便利店卷烟客户代码为610702131724,在其经营场所货架背后存放货物处,查获非610702131724客户编码卷烟:红塔山(硬经典100)54.0条、钻石(软荷花)13.0条、钻石(荷花)5.0条、延安(细支圣地河谷)9.0条、好猫(长乐)3.0条、芙蓉王(硬中支)6.0条、云烟(细支云龙)5.0条、芙蓉王(硬细支)42.0条、云烟(紫)18.0条、玉溪(软)12.0条、延安(软)43.0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8.0条、好猫(细支长乐)13.0条、好猫(猴王磨砂)11.0条、延安(1935)6.0条、利群(江南韵)6.0条、利群(西子阳光)6.0条、利群(软红长嘴)4.0条、冬虫夏草(双中支)4.0条、七匹狼(银中支)5.0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5.0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0条、延安(红韵)3.0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5.0条、好猫(细支招财猫)4.0条、娇子(X)3.0条、贵烟(跨越)4.0条、双喜(软经典)5.0条、黄山(新制皖烟)3.0条、牡丹(软)2.0条、南京(十二钗烤烟)3.0条、黄山(红方印细支)2.0条,共计32个品种314.0条。通过对以上卷烟客户代码,烟外包装进行辨别,发现卷烟外包装完整、封口整齐,符合真品卷烟特征,现场负责人张晔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3年11月29日,我局负责人批准对本案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张东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5年11月18日。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张东明利用给其他商店配送物资时从各区域不同商店购买的,卷烟用于其经营的汉中市汉台区大鱼便利店进行销售。当事人张东明陈述销售过部分卷烟,因无相关证据佐证,无法查清销售的卷烟数量、品种,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张东明无法提供以上涉案卷烟购进价格证明,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张东明违法进货总额为62860.00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涉案卷烟32位条码登记表、现场照片、当事人的陈述、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复制提取的当事人张东明身份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汉中市汉台区大鱼便利店营业执照副本为证。
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2860.00元10%的罚款计6286.00元(陆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6286.00元
汉中市烟草专卖局汉台区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