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川区同骏日杂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育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03MA719JTT3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火车站西口1楼6号商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5〕18号
经查,涉案南孚聚能环4电池系白银市平川区引孝学海书店于2024年10月9日从当事人处购进,2024年11月19日付的货款,该店提供了与当事人的聊天记录、进货票据以及微信转账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四)项 “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白银市平川区引孝学海书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下发了《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责改〔2025〕23号)并作不予立案处理。 白银市平川区引孝学海书店销售的南孚聚能环4电池(生产日期2024年1月),经该店负责人确认,确系从平川区同骏日杂百货店购进,当事人因进货价格便宜,从路边放货商贩处购进涉案南孚聚能环4电池共240粒(7号碱性电池2盒,60粒/盒;5号碱性电池2盒,60粒/盒。),购进价格为1.5元/粒,销售价格为1.8元/粒,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最终认定,上述涉案南孚聚能环4电池货值金额共计432元。 当事人之前未受到行政部门的任何处罚,属首次违法。
对平川区同骏日杂百货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南孚聚能环4电池(7号碱性电池44粒和5号碱性电池33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4000.00元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