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湘香酒坊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无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3MAAL1XDU8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交通路(实验中学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3]286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贵州省居住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黔】质检第J20230123908号),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谷酒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编号:SBJ23520000703307677),证明已依法送达《检验报告》且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4.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的包谷酒生产经营情况;
5.当事人2023年度的包谷酒的检测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按规定将生产的包谷酒每年送检且甜蜜素项目结论为“符合”的事实;
6.对经营者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谷酒生产、销货数量、销售价格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等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2023年11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3〕28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及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索取、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已构成未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0.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