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为良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中为良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仲崇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5928359759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人民庄子村4组30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2
(2022)新01民终301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
王**,王**,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2-16
(2022)新23民终121号
合同纠纷
李*
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6
(2021)新2302民初3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
李*
阜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10
2023-01-16
(2023)新0109执378号
民事
王**、王**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06625.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10-27
2022-10-24
(2022)新2302执1020号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05
2022-08-03
(2022)新民申1769号
合同纠纷
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26
2022-03-23
(2022)新23民终121号
合同纠纷
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17
2017-10-19
(2017)新执复56号
李军、马萍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阜康市广源煤矿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07-06
2016-12-27
(2016)新执监52号
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与阜康市广源煤矿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05-26
2017-03-01
(2016)新23执恢1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与阜康市广源煤矿、李*、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12-27
2016-12-27
(2016)新执监52号
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与阜康市广源煤矿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12-05
2016-12-05
(2016)新01民终3661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李**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9-21
2016-07-18
(2016)新0109民初146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李**与被告李**、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02.2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米东市监处【2023】103
2023年3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为良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中为良加油站分别从新疆屹丰石油储运有限公司购进92号车用汽油4.9吨,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王家沟油库)购进92号车用汽油10.961吨,混存在该站2号储油罐里销售,2023年3月28日,消费者罗家林开车在该站加92号汽油100元,怀疑有质量问题,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公安分局报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公安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站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进行抽样,依据GB17930-2016标准检验,判定该批车用汽油不合格。2023年4月5日油城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认定当事人销售该批汽油主观无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且经检验该批油品接近合格品,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于2023年10月30日将此案件移交我局。根据2023年4月1日发改委公布乌鲁木齐市成品油价格,92号汽油含税进价是7.26元/升,含税的销售价格是7.5元/升,税率13%。该批92号汽油抽样基数是17711升,于2023年4月5日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250.64元[(7.5-7.26)×17711];货值金额132832.5元(7.5×17711)。
1、没收违法所得4250.64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32832.5元。罚没合计137083.14元。
132832.5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2
米市监处罚(2023)103号
2023年10月30日,我局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公安分局移送乌鲁木齐市中为良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中为良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的92号车用汽油案件线索,于2023年1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制作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现已调查终结。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3月5日,乌鲁木齐市中为良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中为良加油站分别从****有限公司购进92号车用汽油4.9吨,从***油库购进92号车用汽油10.961吨,混存在该站2号储油罐里销售,2023年3月28日,消费者罗**开车在该站加92号汽油100元,怀疑有质量问题,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公安分局报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公安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站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进行抽样,依据GB17930-2016标准检验,判定该批车用汽油不合格。2023年4月5日油城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认定当事人销售该批汽油主观无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且经检验该批油品接近合格品,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于2023年10月30日将此案件移交我局。根据2023年4月1日发改委公布乌鲁木齐市成品油价格,92号汽油含税进价是**元/升,含税的销售价格是**元/升,税率13%。该批92号汽油抽样基数是17711升,于2023年4月5日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250.64元;货值金额132832.5元。 1、当事人变更前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变更证明,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书证。 2、法定代表人仲崇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仲崇东身份的书证。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蔡建辉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蔡建辉的身份及接受法定代表人仲崇东的委托,处理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一事。 4、2023年10月3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公安分局案件线索移交资料,询问笔录,证明案件来源及抽检不合格的油品销售情况的书证。 5、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公安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站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委托抽样单、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当事人销售92号汽油经检验不合格检验结果已送达的书证。 6、2023年11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油品销售发票,证明中良为加油站油品的储存情况、不合格油品销售价格的书证。 7、2023年11月20日调查笔录,2023年4月1日零时执行乌鲁木齐市成品油价格表,证明该批油品进货情况、销售情况、进货价和销售价的书证。 8、***有限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货物供销合同,购货发票,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有限公司合法经营,2023年3月5号销售的该批油品的进货情况和该批油品出厂检验是合格的书证。 9、***有限公司成品油出库单,证明该公司给中为良加油站销售92号油品。
1、没收违法所得4250.64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32832.5元。罚没合计137083.14元。
132832.5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