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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岳口镇杨军小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杨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7KPUBC4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岳口镇新堰大道157号(自主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1日经本局核准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新堰大道157号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 2025年8月,当事人在天门市华西市场某批发部购进了下列食品: 1、以8元/袋的价格购进了2袋醇香牛油火锅底料(净含量:15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购货金额16元。 2、以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3袋红薯粉(净含量: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保质期18个月),购货金额15元。 3、以7元/袋的价格购进了2袋食品馅料(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5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购货金额14元。 4、以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2袋小米辣酱腌菜(净含量:750g/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购货金额10元。 5、以12元/袋的价格购进了2袋乌米饭(乌饭)(净含量:320g/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1日,保质期10个月),购货金额24元。 上述食品购货金额共计79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 2026年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2袋醇香牛油火锅底料、3袋红薯粉、2袋食品馅料(多彩糖蜜豆)、2袋小米辣酱腌菜、2袋乌米饭(乌饭)至检查之日均已超过了保质期,当事人仍放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进行销售,且该货架上还放有其他处于有效期内的食品,周围没有张贴“过期食品储存区”相关标识。 醇香牛油火锅底料标价10元/袋销售,货值金额20元;红薯粉标价8元/袋销售,货值金额24元;食品馅料(多彩糖蜜豆)计量销售,标价32元/kg,现场称重共计0.5kg,货值金额16元;小米辣酱腌菜标价6元/袋销售,货值金额12元;乌米饭(乌饭)标价15元/袋销售,货值金额30元。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2元。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醇香牛油火锅底料(净含量:15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4日)2袋、红薯粉(净含量: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3袋、食品馅料(多彩糖蜜豆)(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5年1月2日)2袋、小米辣酱腌菜(净含量:750g/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2日)2袋、乌米饭(乌饭)(净含量:320g/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1日)2袋;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上述二种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醇香牛油火锅底料2袋、红薯粉3袋、食品馅料(多彩糖蜜豆)2袋、小米辣酱腌菜2袋、乌米饭(乌饭)2袋。
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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