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段姐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三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CH7XK0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双港富阳路300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180号
当事人是2022年2月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个体户,一直在城东新区双港富阳路经营小超市,主要销售各类食品。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包括:“丝念粉丝”2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净含量为400g,保质期为24个月;“晶星米排粉”11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8日,净含量为1.4kg,保质期为9个月。上述食品原料是经销商于2022年10送货上门,“丝念粉丝”每袋进价3.5元,销售价为每袋5元,“晶星米排粉”每袋进价8元,销售价为每袋10元,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为95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上食品均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