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虎政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745880671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街房管局办公楼4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4
(2022)甘0702民撤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周**
张*,张掖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7-1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1-07
(2020)甘0702民初1050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尉**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4
2020-10-27
(2020)甘0702民初62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张掖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05-12
(2020)甘0702民初30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06-12
返还原物纠纷
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7
2019-06-12
(2019)甘0702民初317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张掖市房产管理局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8-26
(2020)甘0702民初105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车**
裁判文书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04-2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0
2023-03-03
(2022)甘0724行初61号
行政补偿
张掖市华西实业公司、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XX职责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1-12-01
2021-07-16
(2020)甘0702民初105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71.5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8-02
2020-03-04
(2021)甘0702民初2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与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8-02
2021-04-20
(2021)甘0702民初344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23
2020-11-12
(2020)甘0702民初62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张掖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11
2020-08-14
(2020)甘07民终8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与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3-02
2019-12-02
(2019)甘0702民初52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掖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9-27
2019-06-19
(2019)甘0702民初317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张掖市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1224.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4-11
2014-03-11
(2014)张中民监字第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史**与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2-28
2016-11-05
(2014)甘民执字第16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5〕265号
按照《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甘州区城市公共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区发改发〔2024〕117号)、《张掖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张掖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张市价发〔2016〕114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9号)、《张掖市源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水资源费改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二次供水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标准为2.6元/吨(基本水价1.45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水资源税0.1元/吨+二次加压0.1元/吨),但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以2.7元/吨的收费标准向居民收取水费;二次供水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总价格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标准为2.79元/吨(基本水价1.45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水资源税0.29元/吨+二次加压0.1元/吨),但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期间,以2.89元/吨的收费标准向居民收取水费;2025年3月1日国家费改税规定2025年二次加压的居民生活用水总价格标准为2.85元/吨(基本水价1.45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水资源税0.35元/吨+二次加压0.1元/吨),但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5年4月15日开始以2.9元/吨的收费标准向居民收取水费,经核算,当事人共向61户居民累计收取居民水费40735.8元,多收价款1373.32元。
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向逸景园小区(林业局家属楼)住户多收取水费1373.32元。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提供了(2021年4月至2025年6月10日37户居民签字确认的水费清退明细表以及相关退费证据材料)合计退费822.97元。剩余24户居民因无法联系(详情见情况说明),应退的550.35元多收水费无法清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清退37户居民多收水费的事实和金额予以认可,认定当事人已将多收取的水费822.97元全部清退,应退的550.35元多收水费无法清退,故对当事人550.35元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5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就甘州市监责改字[2025]北-53号内容进行再次复查,发现当事人已于2025年6月11日起停止向住户多收取水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居民水费的违法行为已彻底整改。
对张掖市利民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686.66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50.3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237.01元,大写壹仟贰佰叁拾柒元壹分整。
686.66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