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泰盛轩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玉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7MA1KJR2B7R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甘泉路430号、4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8
(2021)沪0107民初250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泰盛轩饭店
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8
(2021)沪0107民初250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泰盛轩饭店
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6
(2021)沪0107民初250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泰盛轩饭店
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2-06-09
(2021)沪0107民初250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泰盛轩饭店与伏**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普处〔2026〕072026000155号
当事人上海市普陀区泰盛轩饭店在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甘泉路430号、432号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以38元/斤的价格,从上海市宝山区卫祥水产行购进活体养殖暗纹东方鲀18斤。采购金额684元。随后在店内加工成菜肴,以98元/条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共加工销售活体河豚鱼6条,销售金额588元。当事人加工销售活体河豚鱼的货值金额1135.2元,违法所得451.2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销售活体河豚鱼,并对剩余24条活体河豚鱼作毁形毁色销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8380万元
28380.00元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2
沪市监普处〔2024〕072024001230号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市普陀区泰盛轩饭店在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甘泉路430号、432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024年4月3日,当事人在熟食专间内制作“即食海蜇皮(自制)”。在食品安全抽样监督抽检时,抽样单位以70元/kg价格买样1.2kg,实际支付采样费84元,并于当天售出两份共计97.4元,至此,已全部售完。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81.4元,同时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1.4元。
没收违法所得0.018140万元,罚款0.500000万元
5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