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路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浪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7D6APP5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第5号楼11层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应急罚﹝2023﹞89号
2022年12月22日早上7时46分,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境内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蔡家梁子隧道出口右洞在开展YK53+039段工字钢立架施工时,洞顶岩体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8万元。经遵义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遵义道真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蔡家梁子隧道“12·2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报告认定该事故性质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明确贵州公路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夜间技术、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对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效果不佳。事故信息上报迟缓。在本次事故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当事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遵义道真在建武隆至道真高速公路TJ-2合同段蔡家梁子隧道“12·22”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遵府函[2023]135号)要求,建议对当事企业贵州公路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元
遵义市应急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