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港市覃塘区顺发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心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04MACD0C281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北华街三里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文综罚字〔2024〕5号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5日9时54分至2024年3月15日10时 48分,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北华街三里市场的贵港市覃塘区顺发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百货店正在开门营业,悬挂有《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销售的《班主任推荐好孩子小书屋·神话故事》共计5本出版物,通过扫黄打非软件查询CIP码,查询不到该类书名。执法人员电话请示局机关领导同意,决定对《班主任推荐好孩子小书屋·神话故事》共计5本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各1份。执法人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取证,该店主管何龙胜(电话:18978934847)对保存的出版物进行清点核实,同时全程陪同执法人员检查,并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和《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2024年3月19日,贵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2024年3月19日,贵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函到贵港市新闻出版局,委托该局对查缴的《班主任推荐好孩子小书屋·神话故事》样本鉴定是否为非法出版物。 2024年3月19日,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贵文综保告字〔2024〕5-1号),告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班主任推荐好孩子小书屋·神话故事》样本书送鉴定部门鉴定。 2024年3月22日,本机关批准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3月26日,经贵港市新闻出版局鉴定,认定《班主任推荐好孩子小书屋·神话故事》样本是非法出版物,并出具《贵港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1份。 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吴心媚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发行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的事实,对执法人员现场所拍的取证照片确认无异议并签字。 2024年4月1日,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贵文综保告字〔2024〕5-2号),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 2024年4月10日,本案调查终结。
没收非法出版物共5本。
-元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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