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明要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24MA536LUP4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龙门县平陵镇街道平山路02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0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龙交罚[2026]00052号
2026年8月10日,按照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粤L89865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数据,我单位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该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4次,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该车辆营运证。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吊销粤L89865车辆营运证
0.00元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0
2
粤惠阳交罚【2026】00385号
2025年06月01至2025年06月05日期间,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驾驶粤L6999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S356线K132+600惠阳淡水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上述车辆为4轴车,限重31.000吨,5次累计超限55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非现场检测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元
275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18
3
惠城水口行执罚字〔2026〕14号
2026年2月2日我办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名下车辆粤L*****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水口街道惠霞高速水口屋地段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约*立方米,现场未能提供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核准文件,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罚款0.5万
5000.00元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6-04-07
4
惠阳淡水行执罚字〔2025〕44号
2025 年 12 月 10 日使用车牌号为粤 L67458 的车辆在惠阳区淡水街道惠澳大道黄沙变电站地段运输散装物料(渣土20.16 立方米)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6-03-12
5
粤东交罚[2026]00978号
2026年01月07日10时2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清溪镇大埔东环路红绿灯路口路段依法对由驾驶员邵华驾驶的粤L65389(粤LU00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调查,粤L65389(粤LU00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为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该车的驾驶员为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邵华,车上运载的货物为石子,由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安排从惠州市交投新圩绿色石场有限公司运载到东莞市清溪镇大埔东环路附近,该趟运输行为由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安排实施,此趟运输要收取运费150元,运费由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结算收取,经核查,惠州市骏润通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L65389(粤LU00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发现当事人使用粤L65389(粤LU00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6年01月07日10时29分在东莞市清溪镇大埔东环路红绿灯路口路段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为核实该案有关事实情况,执法人员于2026年01月08日向当事人邮寄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东交(清)执协调〔2026〕220001号),当事人于2026年01月23日邮寄签收文书送达,但当事人未在接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进行协助调查取证工作,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以上有文书邮寄送达信息查询结果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序号:92)的规定,当事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粤L65389(粤LU00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一年内第1次被查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4
6
惠阳新圩行执罚字〔2025〕A-6号
该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使用车牌号为粤 L65389(粤LU007 挂)的车辆,在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梅龙湖地段运输散装、流体物料(20.88 立方米),该车辆在运输时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处于离线状态)。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150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