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圆祥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攀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T4T6L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北路170号1室A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5
(2022)沪7101民初1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
上海圆祥商贸有限公司,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1
2022-12-23
(2022)沪7101民初1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与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闵(消)行罚决字〔2025〕20440号
2025年10月22日,我单位依法派员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北路170号的上海圆祥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使用
-元
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10-27
2
沪市监闵处﹝2025﹞122024007215号
经查证,当事人上海圆祥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闵行区申北路170号1室A经营店招为“华惠超市”的超市,主要从事食品、烟草、百货等产品销售。经当事人确认,其于2024年10月4日向消费者售出1包“旺旺挑豆系列(脆皮花生)”产品,保质期:常温9个月,售价:3.5元,净含量:50g,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售出时该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2024年10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包在售的“旺旺挑豆系列(脆皮花生)”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门店从业人员在执法人员面前现场销毁了被查见的过期“旺旺挑豆系列(脆皮花生)”。经核实,涉案产品的进价为人民币2.72元/包,销售价为人民币3.5元/包,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为人民币7元,获利为人民币0.78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078万元,罚款0.400000万元
4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3
沪市监闵处﹝2024﹞122024005284号
我们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0.00022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4
沪市监闵处﹝2023﹞122023005978号
经查证:当事人上海圆祥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闵行区申北路170号1室A经营店招为“华联超市”的超市,其主要从事食品、百货、烟草等产品销售。经当事人确认,其于2023年1月26日向消费者售出的“名仁苏打水”,生产日期为20220108,保质期:12个月,至案发,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经核实,涉案产品的进价为人民币2元 /瓶,销售价为人民币3元/瓶。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为人民币3元,获利为人民币1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1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