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捷合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小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KQWL3X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东山办事处东岳村161号(1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433号
经查,你公司成立于2017年02月10日,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的期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21年至2024年四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简报2026年第1期(总第3期)中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是通过实地核查,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二是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三是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经过本局对你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注册地)进行实地核查方式,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公司。综上所述,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你公司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9-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20-10-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