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大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26MA1F7RB39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城南工业园区内(2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川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30在拼多多店铺嗨笨妞大鹏专卖店上架标题为“新店开业玉米面条低卡老牌子便宜正品减脂无添加”的玉米面条链接。当事人通过微信与拼多多店铺代运营服务人员联系,支付80元广告费用,委托其负责涉案玉米面条链接的页面设计和制作。当事人无法提供“减脂”相关证明文件。涉案玉米面条营养成分表标注能量1136千焦(KJ)/每100克(g),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固体能量含量≤170KJ/100g才可以声称低能量用语,故涉案玉米面条不满足“低卡”要求,其宣传的产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截至检查时间止,涉案玉米面条共销售13单(其中取消订单2单、退款8单,实际成交仅3单),当事人当场将涉案玉米面条下架处理。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未发现当事人在两年内因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广告)》第一条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具体标准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从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罚款240元。
240.00元
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2
佳税稽二罚〔2024〕9号
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定性为偷税;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处罚款36518.39元
36518.39元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