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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彩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300MA75269411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镇德吉路州财政局楼下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23
2025-04-22
(2025)青2321执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同仁开埚将军火锅;青海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328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2-24
2021-12-08
(2021)青2321民初12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1-01
2017-10-10
(2017)青2321民初207号
相邻关系纠纷
德拉东智与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同仁市监罚字〔2024〕49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法没收侵权安琪高活性干酵母29袋。 2、处予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2
黄同仁市监罚字﹝2024﹞55号
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认为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经营不合格毛芹(芹菜)的违法事实成立。
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毛芹(芹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鉴于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购进该批次毛芹(芹菜)时已按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主动配合调查,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我局对青海恒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上述问题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26元)整。
0.00元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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