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平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EP1LB3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巷口镇沙坪村高枧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2023]0058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营业执照》、刘平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本局有管辖权。
2、2023年2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本局执法人员当日对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1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待售,并对上述1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等进行了祥细记录的情况。
3、2023年2月8日拍摄照片16页,证明2023年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内货架上摆放的1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待售化妆品分别进行拍照取证,对扣押情况进行拍照取证。
4、遵红市监强制【2023】01号实施行政强制决定书、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2023年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涉嫌经营的1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予以扣押。
5、对刘平勇的第一次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经营者刘平勇对其经营的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货架上摆放待售的1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名称、规格、保质期、进销时间、数量及价格等进行陈述的事实。证明经营者陈述上述2023年2月8日其店内货架摆放的15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总计货值金额485.6元。证明经营者陈述已于2023年2月8日对店内待售产品进行进一步清理整改,并对店内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进行主动下架,并恳请对其违法行为作从轻处理。
6、刘平勇提供的申请1页、证明经营者刘平勇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主动对店内所售化妆品进行进一步清理整改,恳请对其违法行为作从轻处理。
7、刘平勇提供的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清查化妆品清单3页,证明红花岗区巷口镇民信副食店在事发后主动对店内所售化妆品进行进一步清理整改的事实。
8、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已向刘平勇确认文书送达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9、董世荣、黄燕两名同志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董世荣、黄燕两名同志具有执法资格。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