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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三六九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贡麻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帮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2623MAEEJ5NC7N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果洛州甘德县甘德县哇英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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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果甘德市监处罚〔2025〕5号
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海省五三六九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贡麻分公司食品采购环节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供应商存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不齐全,无法提供多批次食材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凭证,不符合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要求。经核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在5月、6月对该食材供应商进行多次检查时均发现索证索票不齐全问题。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已当场对其进行提醒警告,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其限期补全相关凭证,规范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但截至本次检查,该供应商仍未按要求整改,索证索票不齐全问题持续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鉴于其经多次提醒及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且未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甘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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