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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新华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英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1MACTNTA38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解放街2-003-52-1(银河大街16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卫医罚字﹝2025﹞005号
梅河口新华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
罚款人民币22000
22000.00元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5-03-25
2
川1605交罚〔2024〕0185号
2024年06月26日00时24分,当事人南充市惠通车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高帅驾驶川R90367三轴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从重庆市合川区运往南充市嘉陵区途经国道G212线1137K+300M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棚(23130517071),唐茂林(23130517057)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车货总重31250千克,超限6250千克,超限率25%。该车装运水泥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初步调查,确认川R90367三轴乘龙牌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南充市惠通车业有限公司,由高帅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南充弘博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3
川1604交罚〔2024〕0162号
2024年6月13日,岳池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08线K453+700M处检查发现重庆澳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英成驾驶渝D96035号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白庙超限检测站检测,其结果为:该车属四轴货车,车货总重46200千克,超限15200千克,超限率49.03%。重庆澳成物流有限公司渝D96035号四轴货车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处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岳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4
川1604交罚〔2024〕0161号
2024年6月13日,岳池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08线K453+700M处检查发现重庆车富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杨凤林驾驶渝DX7550号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白庙超限检测站检测,其结果为:该车属四轴货车,车货总重45700千克,超限14700千克,超限率47.42%。重庆车富贵物流有限公司渝DX7550号四轴货车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处罚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岳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5
武人社处罚决〔2024〕4号
该公司存在拖欠橡塑车间、岩棉车间工人胡杨、吴国瑞等135名员工工资1531642.5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给予你公司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25
6
川1605交罚〔2024〕0179号
2024年06月12日10时29分,当事人南充弘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孙勇驾驶川R68617三轴豪沃牌货车运载渣土,从武胜县烈面镇医院旁运往武胜县烈面镇陈家大山处途经武胜县境内国道G212线K1123+100m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0.48吨,超限35.48吨,超限率141.92%,该车装运渣土,为可解体物品货物,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南充弘博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的行政处罚
17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1
7
川1600交罚[2024]0367号
广安宏远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责令改正、罚款
50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1
8
川1603交罚(2024)0073号
2024年6月18日18点50分,程志建驾驶广安春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X75655-川X9318挂六轴货车在广安市前进美好家园凤凰大道工地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市溪口镇田坝子,途经G244线K1552+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张蜀彬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5.4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6.4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4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9
川1603交罚(2024)0074号
2024年6月18日18点58分,李代清驾驶四川吴敌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R97162-川BA520挂六轴货车在广安市前锋区广安港附近一修路工地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匡袁石材有限公司堆场,途经G244线K1552+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5.8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6.8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0
10
广环法华罚字〔2024〕3号
接阳和镇函告,我局于 2024 年3月16日对你公司位于华蓥市古桥街道兴隆村5组的生猪养殖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处理养殖废水的过程中未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导致废水泄漏并污染了外环境。
处罚款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24000.00元
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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