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宏德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799389837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水蛇涌社区盈丰大厦A座5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2540号
2026年3月30日,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一超四罚预立案模块推送的企业车辆超10%信息,我单位执法人员经比对核查,发现当事人东莞市宏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为。企业2台货运车辆(粤SX5083、粤SK9376)于2025年11月10日至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违章记录共3次,你于2025年11月10日投入营运,有货运车辆18台,自2025年11月10日至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2台)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8台)的11.11%,以上有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一超四罚模块截图、具体违法情况截图、联合治超案件导出文件、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业户信息、营业执照、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超过10%未达30%的,违法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
责令东莞市宏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5日
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30
2
东城综处字〔2025〕第12-0013号
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东莞市宏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常平镇松柏塘村塘肚路15号未经核准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约320立方米。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3-25
3
粤东交罚[2026]01590号
2026年1月19日18时0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与交管开展联合治超行动,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发现当事人东莞市宏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谢少华驾驶粤SX5083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泥土,该趟运输拟收取运费75元人民币,由当事人安排和结算。经执法系统查询,粤SX5083重型自卸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为迁出(转籍)状态。2026年0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司机(公司受委托人)进行询问,现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02月2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02月25日,执法人员在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复查,当事人在责令限期内未为粤SX5083办理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未完成整改。当事人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委托书、道路运输证查询截图、行驶证复印件、交通执法系统省内违章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92),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未按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不符合免处罚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4
穗增新处字〔2026〕A000044号
2026年1月28日,东莞市宏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车牌:粤SF7588)在增城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105号旁路段运输散体物料时,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存在车辆不整洁的情况。
罚款0.73万元
73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