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柳江区益群药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艳兰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1MA5KCXPQ1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六道街口公路旁北面原老屋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4﹞168号
经查实,2024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柳州市柳江区益群药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后,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4年6月3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查实:2024年6月12日下单从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处方药“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外包装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448,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名称:江苏祥瑞药业有限公司,规格:5ml:15mg(以洛美沙星计),产品批号:2404102,生产日期:2024年04月21日,有效期至:2026年03月】,购进数量是20盒,购进单价是2.79元/盒。2024年6月17日该药到货后当事人将验收合格的20盒上述“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验收入库,直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实物库存3盒,已经销售了17盒,销售价是10元/盒。当事人销售上述17盒处方药“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时,未凭医师处方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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