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杰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CAL699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松滋市米积台新米大道14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3
(2023)鄂1081民初19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松滋市杰洋超市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2
2023-02-16
(2023)鄂1081民初19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松滋市杰洋超市
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3
2023-02-13
(2023)鄂1081民初19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松滋市杰洋超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21号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进货票据等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3.96元;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