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银区福新国旺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照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02MA73EU1FX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33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区烟处﹝2024﹞第28号
2024年5月16日15时42分,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杨学武(28040152010)、尚惠银(28040152009)等人例行市场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当事人同意后,在其陪同下依法对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331号商铺“白银区福新国旺百货超市”店内的柜台、货架、仓库等位置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柜内当场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的卷烟:中华(双中支)贰条、中华(硬)贰条、兰州(细支珍品)壹条、兰州(中支飞天花径)壹条、中华(金细支)贰条、中华(软)捌条、兰州(黑中支)叁条,合计:柒个品种壹拾玖条卷烟。经现场初步查验,该批卷烟外包装、字迹、图案与真品卷烟特点相符,且无挤压破损和水湿霉变等现象。上述卷烟32位码部分破损,其余与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620402102968证件号码不一致,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卷烟的相关票据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作为证据被我局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核实,该批卷烟系当事人李照鹏在靖远北湾、白银区的商店以零售价格购买卷烟柒个品种壹拾玖条存放至当事人店内进行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上述事实有:在经营场所现场登记保存的违法卷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违法物品照片1张、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甘肃省卷烟价格目录摘录1份、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份、涉案卷烟32位码明细表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证,当事人参与了本案的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根据查明事实,我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白区烟处告〔2024〕第28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处以进货总额壹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小写:11180.00元)10%的罚款,即罚款:壹仟壹佰壹拾捌元整(小写:1118.00元)。
1118.00元
白银市白银区烟草专卖局
2024-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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