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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宇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11MA3UXYTY5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前屯村通达南路与岚菏高速交汇北2公里路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高*
谭**,临沂罗达智能物流有限公司,朱**,临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赵**,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4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高*
临沂罗达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临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谭**,朱**,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3
2024-05-13
(2023)陕0303民初5905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六)02普罚(2026)002号
2026年3月27日09时44分,张传东驾驶鲁Q313NQ,鲁D28T0超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G16丹锡高速乌丹收费站,车辆行驶方向由山东临沂至赤峰乌丹。经检测与调查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一台挖掘机和一台推土机,车主为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货总长度25.26米,超出认定标准7.16米;总宽度3.15米,超出认定标准0.6米;总高度4.34米,超出认定标准0.34米,车货总质量为57.18吨,超出认定标准8吨,属于违法超载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元并消除违法状态。
4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3-27
2
邳州交路执﹝2026﹞58号
2026年02月20日16时00分,当事人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孙富光驾驶车辆鲁Q16610D(黄)牵引鲁Q4NR3挂(黄)在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呦山检查站,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1
3
内交综执(十一)02简罚(2025)143号
2025年10月22日16时00分,执法人员慕宏伟(05000017619)、包佰澄(05000017170)在检查中发现,在山东临沂—蒙西-方向,乌海服务区(京藏高速北京方向),邵全库驾驶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鲁Q772NK(挂车号:鲁QY53S超)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鲁Q772NK(挂车号:鲁QY53S超)车货总长为22.4m,超过认定标准4.3m;车货总宽为3.2m,超过认定标准0.65m;车货总高为4.6m,超过认定标准0.6m。该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0-22
4
371329202500445
2025年09月16日 12时25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327国道与岚菏高速临沭西出口交汇处对车辆鲁Q615US(黄色)/鲁QW68Y超(其他)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胡顺川15121217099、朱孟满15121217138向驾驶员张苏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及检查事项,张苏北现场表示不申请回避。经调查发现:该车的主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大型物件运输,该车挂车办理了车号为鲁QW68Y超(其他)的临时牌证,所有人为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出示了其从业资格证;该车所运输货物为木方,共计15件,规格大小相同,其单体尺寸为4米*1米*1米。由上海运往临沂市,运费1900元,货到付款,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挂车从事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询问张苏北得知,该挂车鲁QW68Y超(其他)近一年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门处罚过。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力,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临时牌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视频资料。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6
5
370781202500274
2025年04月06日20时22分,G233(下行)K102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到车辆鲁Q662LS(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4.750吨,超限5.75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5.75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6
370781202500180
2025年03月26日20时13分,G233(下行)K102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到车辆鲁Q662LS(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0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55.200吨,超限6.200吨。经调查认定超限6.200吨。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7
晋交高0902治超罚﹝2025﹞001号
2025-01-0108:10,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支队执法人员陈斌,翟宏伟(执法证号分别为04000017617,04000017859)接长治北收费站电话,在收费站出口处有拉运不可解体(装载机)鲁Q615US(六轴)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重,不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我组8:20到达长治北收费站后,对司机进行了询问,车辆于2024年12月31日晚上从山东省临沂市收费站驶入高速,从G22长治北收费站驶离高速,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现场勘验,测得车货总长22.2米、总宽3米、总高4.35米,车货总长、总宽未超出车辆外廓尺寸,总高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值0.35米;收费站出口检测车货总重57.75吨,超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8吨。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鲁Q615US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罚款4300元
43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01-01
8
J370682202400748
2024年11月08日07时25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北100米处对韩英河驾驶的鲁Q717NL(黄色)、鲁QH05N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彬彬、宋健向韩英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玻璃瓶子,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高度为4.3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经调查认定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8
9
371372202400144
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38.350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4
10
J370704202400060
2024年05月06日 08时55分,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永志(执法证号****)、 刘永国(执法证号****)在 乐山街中国潍坊模具城处对翟建广驾驶的 鲁Q968LZ(黄色)鲁QC35H超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 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车从聊城运输60卷卫生纸到 潍坊途中,鲁QC35H超是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车辆,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临沂瑞翔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主要证据有:驾驶员现场笔录一份、车货照片一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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