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福寿堂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洪娟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2MA17GHL53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北街北部明珠E区4栋102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减罚〔2026〕ZH6号
经查,大安市福寿堂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洪娟)于2026年2月11日,销售两盒“复方丹参滴丸”标示生产企业: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X250408,生产日期:2025.04.01,有效期:2029.03.31)。销售价格22.00元/盒,截止2026年7月14日已无剩余,涉案药品“复方丹参滴丸”具该公司店长薛亮陈述,该药品是亲属过年时带回来的,放在该公司代卖,数量就两盒。该公司不能提供该药品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批检报告书及计算机系统入库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供了该药品的销售小票、处方、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本案货值金额44.00元,违法所得44.00元。
经查,大安市福寿堂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洪娟)于2026年2月11日,销售两盒“复方丹参滴丸”标示生产企业: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X250408,生产日期:2025.04.01,有效期:2029.03.31)。销售价格22.00元/盒,截止2026年7月14日已无剩余,涉案药品“复方丹参滴丸”具该公司店长薛亮陈述,该药品是亲属过年时带回来的,放在该公司代卖,数量就两盒。该公司不能提供该药品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批检报告书及计算机系统入库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供了该药品的销售小票、处方、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本案货值金额44.00元,违法所得44.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二)、(三)、(五)项;《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合计罚没10044.00元。
1000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2
大市监处罚﹝2026﹞ZH6号
2026年7月6日,我局收到大安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关于对反映大安市部分医药机构问题线索的交办函》,该函向我局移送了大安市福寿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出现重复扫码结算疑点数据线索,附相关材料。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标示生产企业: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X250408,生产日期:2025.04.01,有效期:2029.03.31的“复方丹参滴丸”,未能提供该药供货方的资质及随货同行单、发票和批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该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无上述药品的购进验收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为查清事实,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合计罚没10044.00元。
1000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