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鑫晨旭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庆祝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3MAD58U3W1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望梅路578号3幢6单元401室-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海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72号
当事人杭州鑫晨旭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南侧外墙外实施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宁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9000004)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140000.00元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04
2
嘉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72号
当事人杭州鑫晨旭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崇楼线与骑荆线交叉口北侧原骑塘毛纺厂厂区内实施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浙建〔2024〕14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桐乡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营业部(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2*******************9)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