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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健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宝红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1MA74R7H59C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镇新城社区和谐路1号1号楼1单元101、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5〕26号
经调查,庆阳健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庆城县云天山水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该小区共计可以入驻住户1200户,入驻商户40户,截止2025年5月26日共入驻住户481户,商户15户。当事人的总水表由庆城县供水公司安装,每户住户设有分户表,分户表反映的用水量直接统计在当事人的用水系统,当事人根据用水系统的用水量数据收取水费。当事人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按照每吨6元的价格收取481户住户的水费,涉及水量共29533.2吨,交易金额177199元,按照每吨13.5元的价格收取15户商户的水费,涉及水量共7799.5吨,交易金额105293元。根据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庆发改〔2020〕32号)文件对用户分类及范围的要求,合表居民指未实行“一表一户”的居民用户,合表户内有非居民用户和其他用户的,由自来水公司与相关管理单位协商,区分用水性质、商定用水比例,各自执行对应价格。庆城县云天山水小区的总水表由庆城县供水公司安装,每户住户设有分户表,认定该小区的用水分类为合表居民用户,合表户内的其他用水价格应当由自来水公司与当事人协商,各自执行对应价格。根据庆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庆发改〔2020〕32号)文件规定:合表居民用水价格4.5元/吨,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1.00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8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11元/吨,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1.5元/吨;庆城县云天山水小区有二次供水设施,根据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通知》规定: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吨收取0.10元。综合以上两个文件规定,该小区合表居民用水的定价应当为5.6元/吨,其他用户用水的定价应当不高于12.6元/吨,当事人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按照6元/吨的单价收取合表居民户水费,每吨违规多收取0.4元,违规多收取11813.28元,按照13.5元/吨的单价收取合表户内其他用户水费,每吨违规多收取0.9元,违规多收取7019.55元,共计多收水费18832.83元。2025年5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庆市监责退〔2025〕26号),要求当事人于40日内将多收水费18832.83元退还给用户。2025年7月16日,该公司物业管家曾丽霞来我局接受第二次询问并提供了退款记录及退款凭证,确认当事人已通过预充水费的形式退还452户住户多收水费11849.21元,剩余6983.62元因联系不到业主,未能退还。当事人自2025年4月29日起,水费收取价格调整为合表居民用水价格5.6元/吨,合表户内其他用户用水价格12.6元/吨。 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到当事人的违法信息。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未按照政府定价违规多收取费用18832.83元,截止2025年7月16日,已退还多收费用11849.21元,剩余6983.62元因联系不到业主,未能退还,2024年6月1日起,水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对庆阳健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8832.83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983.6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5816.45元,大写贰万伍仟捌佰壹拾陆元肆角伍分整。
18832.83元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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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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