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微联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俊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77EEM1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东三巷13号4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4)159号
广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乌鲁木齐微联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77EEM1K 法定代表人:刘俊 身份证号:622226**********1X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东三巷13号401室 联系电话:13319914376 2024年3月28日,我局收到新疆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关于乌鲁木齐微联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微信小程序中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案件移送函。经初步核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由报批立案。2024年4月28日,我局又接到两份来自新疆兵团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当事人均为乌鲁木齐微联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均为当事人涉嫌在微信小程序中发布违法食品广告,三起案件做并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与五家渠微微干果行、五家渠果然好土产商店及五家渠小王炒货店签订《小程序平台合作使用协议》,一次性收取2999元共计3年的费用,承诺保障三家店微信小程序中的网店正常运营和维护并负责上传产品宣传内容。微信网店的产品主要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三家网店产品销售数量不多,影响不大。网店上传的网页中旺源全脂纯驼奶粉“提高免疫力,抗病毒、抗细菌,有效调节糖尿病患者免疫功能”;新疆天山雪菊“降三高必备”;香酥鹰嘴豆“能预防糖尿病,鹰嘴豆能降血糖也能降血脂”;原味干炒纸皮巴旦木“保护肌肤、防便秘、补脑健脑、消炎止疼、富含维生素E保湿护肤减缓衰老”;沙棘全果粉“沙棘总黄酮、不饱和脂肪酸等成份能有调节血压、血脂、血糖的效果,能直接清除超氧自由基和羟自由基,降低血液粘度,软化血管,对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赛、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缺氧等病症有一定的作用”;新疆特级野生黑桑葚干“止渴解毒、祛风湿以及提高免疫力”,以上广告内容均为当事人上传。旺源全脂纯驼奶粉、新疆天山雪菊、香酥鹰嘴豆、原味干炒纸皮巴旦木、沙棘全果粉、新疆特级野生黑桑葚均为普通食品不具备药物疗效,以上食品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并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当事人与三家店签订协议时的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29日、2024年1月18日及2023年11月17日,截止案件调查时均未满一年,故认定三家的违法广告费用共计299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移送函》及相关卷宗共3份:证明案件的来源、 三家商铺店主证实由当事人发布广告的过程,广告费的收取及网上发布违法广告电子固证的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过程和广告费收取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立即消除不良影响的情况; 4、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
5998.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