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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奥科安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卫宁注册资本:85.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72321306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观附公路7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21
(2019)浙0282民初8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壹航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奥科安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0-11-01
2010-11-01
(2010)甬慈商外字第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嗲歌经贸有限公司与宁波奥科安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84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5﹞第000206号
当事人宁波奥科安电器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南圆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05年动工建设的行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410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77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70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0元;对非法占用4096平方米的农用地(其中耕地370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3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18784元。合计人民币118974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将上述款项缴纳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1888504,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410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77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70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0元;对非法占用4096平方米的农用地(其中耕地3705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3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18784元。合计人民币118974元。
118974.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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