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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华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3294757498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檀木桥社区黄兴大道南段131号湖南梨江国际智能物流园A5栋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合同纠纷
广州捷胜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胡**,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7
(2025)湘0121民初76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榔梨支行
胡**,刘*,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长沙县人民法院
3
2024-12-23
(2024)粤0306民诉前调281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刘*,朱**,胡**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3
(2024)沪0105民初2232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胡**,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5
2024-10-23
(2024)沪0105民初221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胡**,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24-09-05
(2024)沪0105民初2232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胡**,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7
2024-09-05
(2024)沪0105民初221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胡**,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8
2024-07-25
(2024)湘0111民初62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彭**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5
(2024)湘0111民初46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5
(2025)湘0121民初76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榔梨支行
刘芳;胡华国;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8
(2025)粤0111民初54957号
合同纠纷
广州捷胜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胡华国
裁判文书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3
2025-09-30
(2025)湘0121民初76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榔梨支行
刘芳;胡华国;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县人民法院
4
2025-09-15
合同纠纷
广州捷胜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胡华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7
(2025)粤0306民初25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胡华国;刘芳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6
2024-10-31
(2024)粤0306民诉前调2818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魏**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胡华国;刘芳;朱光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7
2024-09-26
(2024)湘0111民初62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彭**
胡华国;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8
2024-08-07
(2024)湘0121民初1834号
劳动争议
罗德云、罗先武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9
2024-08-02
(2024)湘0121民初1831号
劳动争议
彭有球、文鹏程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4-07-29
(2024)湘0121民初8662号
合同纠纷
彭**
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31
2024-12-20
(2024)湘0182执76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吴*与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县执环罚字﹝2023﹞第146号
2023年06月16日10时23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安沙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姚成、黄奇对位于长沙县榔梨街道檀木桥社区黄兴大道南段131号湖南梨江国际智能物流园A5栋6号物流档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档口内有一台叉车正在进行作业。执法队员当即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系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叫胡华国,牌照为:场内湘A60171的叉车所有人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双方是租赁关系已提供租赁合同,该叉车发动机(电机)编号为:Q211173362H,发动机功率为40KW,为国二阶段的非道路移动设备,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叉车的现工作区域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执法队员在该公司负责人胡华国的见证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湛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叉车排放尾气进行采样检测,叉车检测时间为2023年06月16日10时26分~10时27分,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为准。2023年6月19日,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湛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ZQCS20230616018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第一次测量值1.39(m-1),第二次测量值1.12(m-1),第三次测量值0.69(m-1),平均值1.07(m-1),标准限值0.50(m-1),结果判定不合格,叉车的不透光烟度值超过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类限值。2023年06月20日,执法人员将检测结果送达当事人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华国,当事人予以签收。执法队员指出其行为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安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06月20日,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华国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在接受调查询问中承认了长沙中兴达物流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
罚款: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3-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