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吴志平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志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7H3K5C6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燕马小区11号楼1-3层,12号楼1层,14号楼1层-1、2号打铜生鲜前二市场C3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实,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武汉市江汉区吴志平卤菜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该计量器具型号为“桦利泰 精品衡器”。本局执法人员将2000克的标准砝码置于上述电子计价秤上称重,进入作弊模式后,再按右侧的“M1”、“M2”及“M3”字样按钮,显示屏显示的重量就可以依据按下的按钮不同分别显示为“2100”、“2300”及“2400”。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完成后,当事人已当场销毁该计量器具。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得知,当事人的计量器具为其弟弟赠送,其弟弟使用现金购买,销售方未提供相应的票据凭证。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