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田兴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庆怀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303MA0YT2KGXT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兴街豪德贸易广场西区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朝龙市监处罚〔2025〕10号
2025年7月16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朝阳田兴商贸有限公司正在大量销售带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字样的轴承,请求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朝阳田兴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八条第一款,建议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标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35套;
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当否,请批示。
2025年7月16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朝阳田兴商贸有限公司正在大量销售带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字样的轴承,请求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朝阳田兴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八条第一款,建议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标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35套;
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当否,请批示。
2000.00元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