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大川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书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03MA8UHP6F0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浦东路12号群升白马郡8#楼1层01商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台市监义处罚〔2025〕175号
经查,当事人店面积约50平方米,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外卖平台上快餐服务等相关业务。经营者自述,其入驻第三方平台“美团”、“饿了么”,在上述平台中设置的店名为:“徐大川剁椒猪脚饭”、“林大川擂椒猪脚饭”。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我局调查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0月13日起,雇佣黄祥杰为首的犯罪团伙进行刷单,批量控制手机在外卖平台以真实付款下单但不发货的方式制造虚假订单,并给予部分好评,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以吸引消费者点击、购买,待成功提升刷单交易量后支付佣金给对方。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当事人虚构订单784笔,向该团伙共计支付24636.68元(含货款和刷单佣金),据当事人自述刷单佣金为3801元。由于无法认定刷单产生增加的销量额,现场也无法采集到销量额数据且无法对比,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认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2025年6月4日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2025年6月12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检察建议书》和《起诉书》复印件各1份,移交的《询问笔录》、微信交易明细单、微信截图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案件来源及违法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张,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查询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
6.当事人经营者王书林及其父亲王玉新户口本“常住人口登机口”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者的父亲王玉新在福清市医院的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福清市东张镇三星村民委员会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家庭困难。
-
-元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