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山区杜春芳豆制品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春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4MA0PJ0Y77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松山物流园区内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A区008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5〕26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东北水晶大拉皮(即食拉皮)(生产日期:2025年5月22日),经内蒙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涉案东北水晶大拉皮(即食拉皮)(规格:28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22日,保质期:1个月,生产者名称:赤峰市红山区赛林食品厂)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自赤峰市红山区赛林食品厂共购进东北水晶大拉皮(即食拉皮)100袋,销售的价格是1元/袋。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在限期内提供了供货者营业执照、内蒙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涉案食品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复印件。故本案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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