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德军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德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6FE6XE9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大桥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处[2023]4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11月开始经营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德军副食经营部,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副食和农资产品,2023年3月21日,我局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大桥村二组检查,查到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德军副食经营部经营的3筒银灰/黑地膜生产日期是2020年3月19日,贮存期18个月,到我局检查时已分别过期39个月、16个月。当事人称进的地膜是2020年左右进的货,共进了3筒,进价85/筒,售价90/筒,货值金额270元。由于不好销售,一直未售出,时间太长找不到进货票据,因平时一直没注意地膜有贮存期,没及时下架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合格证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失效产品行为;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德军副食经营部负责人邹德军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0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7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1-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