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鸿城商务宾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敖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2MA7H6Q0H8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鑫鸿诚小区1号楼2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莫市监尼二处罚〔2025〕7号
经查,当事人莫旗鸿城商务宾馆于2022年1月28日登记注册,现有3种类型客房共计20间,其中:豪华大床房8间、豪华大套房4间、豪华标间8间。
在执法人员2025年5月22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价格公示板中标注的各种类型客房收费标准分别为:商务大套房标准价888.00元、会员价520.00元,豪华大床房标准价998.00元、会员价198.00元,豪华标间标准价988.00元、会员价188.00元,大床房标准价998.00元、会员价188.00元,钟点房标准价811.00元、会员价98.00元。豪华大套房等其他四种类型客房会员价因被纸张遮盖不详。
经与当事人提供的《结账单》核对及当事人口述,其实际收取的各种类型客房价格中无标准价格内容;当事人经营的客房类型即“商务大套房”“豪华大床房”和“豪华标间”三种,公示板上的豪华大套房、钟点房等类型客房均属虚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住宿。
截至被检查之日,经当事人口述,自开展经营活动至今,其公示的各类型客房所有标准价均未有过成交记录,各标准价均系虚标的价格,无计算依据;为住宿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低于会员价,无违法所得;经营期间未发生住宿者因收费问题与其产生的价格纠纷,同时表示立即整改,合规经营。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http://nm.gsxt.gov.cn)及执法办案平台,未发现当事人因实施价格欺诈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
事人以虚构的标准价格为计算基准实行打折服务,收取会员优惠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
20000.00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