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明宇商贸有限公司利川凉雾白岩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覃发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MA493JFJ1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凉雾乡狮子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州税一稽罚﹝2023﹞10号
本次稽查查补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合计98720.4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稽查期间查补的税金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8720.47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次检查在你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你单位2020年至202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25246.42元,已缴32248.46元,应补缴企业所得192997.96元。
你单位2020年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未视同销售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2022年通过虚构优惠金额冲减成品油销售收入的方式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以上行为属“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其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222063.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20.64元,企业所得税192997.96元,共计417282.23元。上述行为偷税金额共计417282.23元,应对你单位偷税行为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考虑到你单位已于2023年11月17日到国家税务总局利川市税务局补缴入库了增值税222063.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20.64元、企业所得税192997.96元,共计417282.23元,属“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对你单位偷税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08641.12元。
208641.12元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11-29
2
(2023)7号
产生苯、甲醛等职业病危害项目,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警告
0.00元
利川市卫生健康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