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溧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丁字湾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连龙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2MA4PQWMN42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双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税三稽罚﹝2025﹞353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部分你单位通过银行私人账户收取加油销售款,在账上少列收入。并且,你单位仅有一个对公账户,直至2023年8月起,该对公账户先后通过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平台公司进行POS机收款结算。根据银行流水和智慧U站的订单明细记录,结合后台调取的加油会员卡充值消费记录表,确认你单位2021年1月~2024年8月期间共取得含税销售额80307375.85元(不含税销售额71068474.20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59821623.58元,少确认不含税销售额11246850.62元(其中2021年1319329.29 元、2022年4575800.90 元、2023年2782412.91元、2024年1~8月2569307.52元)。本次检查,应追缴增值税1462090.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346.33元、教育费附加43862.74元、地方教育附加29241.81元。(二)印花税部分你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与账外经营收入对应油品的购销(买卖)合同、2021-2024年租赁总公司加油站不动产的租赁合同,此前均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其中,2021年少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及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848.10元,2022年少申报缴纳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印花税1561.28元,2023年少申报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1050.47元,2024年1-8月少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700.00元,以上合计4159.85元。(三)企业所得税部分经查,你单位通过银行私人账户收取加油销售款,在账上少列收入,2021年至2023年共取得不含税加油款收入61003300.31元,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仅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含税加油款收入52325757.21元。其中:2021年少申报收入1319329.29元;2022年少申报收入4575800.90元;2023年少申报收入2782412.91元。你单位在2021年至2024年8月期间向总公司租赁加油站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成本未申报扣除,同时加油站所隐匿收入对应油品购进成本也未申报。结合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确定隐匿的账外收入,同时确定未申报扣除的加油站租赁成本、账外收入部分对应油品购进成本、本次检查查补的相关税费等可扣除项目,你单位2021-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23901.80元,其中,2021年27529.90元,2022年223472.17元,2023年72899.73元。综上,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在账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你单位申请将检查所属期间内已采购并销售的账外经营油品未开具发票部分补开发票。经审核,属于检查所属期间内发生的业务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508955.79元,税额716164.2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06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你单位偷逃增值税745926.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214.88元 、印花税4159.85元、企业所得税323901.8元,合计1126202.98元。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银行流水查询结果等;2024年4-8月加油站后台系统实时订单截图;2024年4-8月实时订单明细表;后台还原2021年1月-2024年8月充值卡充值记录;后台还原2021年1月-2024年8月充值卡消费记录;中溧加油站应税收入归集表;账外经营购进货物资金流统计表;账外经营部分取得进项发票统计表;2021年账外经营购油合同、资金流水、发票;2022年账外经营购油合同、资金流水、发票;2023年账外经营购油合同、资金流水、发票;2021-2023年加油站租赁合同、资金流、发票;2024年加油站租赁合同;税款计算表;检查所属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资料。
罚款563101.49元
563101.49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1-18
2
长税三稽罚﹝2025﹞351号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部分你单位通过银行私人账户收取加油销售款,在账上少列收入。并且,你单位仅有一个对公账户,直至2023年8月起,该对公账户先后通过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平台公司进行POS机收款结算。根据银行流水和智慧U站的订单明细记录,结合后台调取的加油会员卡充值消费记录表,确认你单位2021年1月~2024年8月期间共取得含税销售额80307375.85元(不含税销售额71068474.20元),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59821623.58元,少确认不含税销售额11246850.62元(其中2021年1319329.29 元、2022年4575800.90 元、2023年2782412.91元、2024年1~8月2569307.52元)。本次检查,应追缴增值税1462090.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2346.33元、教育费附加43862.74元、地方教育附加29241.81元。(二)印花税部分你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与账外经营收入对应油品的购销(买卖)合同、2021-2024年租赁总公司加油站不动产的租赁合同,此前均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其中,2021年少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及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848.10元,2022年少申报缴纳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印花税1561.28元,2023年少申报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1050.47元,2024年1-8月少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700.00元,以上合计4159.85元。(三)企业所得税部分经查,你单位通过银行私人账户收取加油销售款,在账上少列收入,2021年至2023年共取得不含税加油款收入61003300.31元,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仅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含税加油款收入52325757.21元。其中:2021年少申报收入1319329.29元;2022年少申报收入4575800.90元;2023年少申报收入2782412.91元。你单位在2021年至2024年8月期间向总公司租赁加油站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成本未申报扣除,同时加油站所隐匿收入对应油品购进成本也未申报。结合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据,确定隐匿的账外收入,同时确定未申报扣除的加油站租赁成本、账外收入部分对应油品购进成本、本次检查查补的相关税费等可扣除项目,你单位2021-202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23901.80元,其中,2021年27529.90元,2022年223472.17元,2023年72899.73元。综上,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在账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你单位申请将检查所属期间内已采购并销售的账外经营油品未开具发票部分补开发票。经审核,属于检查所属期间内发生的业务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508955.79元,税额716164.2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06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你单位偷逃增值税745926.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214.88元 、印花税4159.85元、企业所得税323901.8元,合计1126202.98元。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银行流水查询结果等;2024年4-8月加油站后台系统实时订单截图;2024年4-8月实时订单明细表;后台还原2021年1月-2024年8月充值卡充值记录;后台还原2021年1月-2024年8月充值卡消费记录;中溧加油站应税收入归集表;账外经营购进货物资金流统计表;账外经营部分取得进项发票统计表;2021年账外经营购油合同、资金流水、发票;2022年账外经营购油合同、资金流水、发票;2023年账外经营购油合同、资金流水、发票;2021-2023年加油站租赁合同、资金流、发票;2024年加油站租赁合同;税款计算表;检查所属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资料。
对你单位偷逃税款1126202.9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563101.49元。
563101.49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1-07
3
长市监处罚﹝2024﹞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29日上午委托第三方承运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拉运了一批次0号车用柴油入站并对外销售。2023年10月8日,当事人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接受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该批次受检的车用柴油判定为不合格(报告编号:№:B2023-02-J404917)。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涉案批次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申请复检。2023年11月23日,经第三方检验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复检不合格(报告编号:№:4302231101728-S)。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处货值(66830.6元)2倍罚款133661.2元;2.没收违法所得9788.13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43449.33元。
133661.20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4
望消行罚决字﹝2023﹞第0132号
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责令停止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的行政处罚
0.00元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