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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绪铜注册资本:7468.29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3681291850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碧谷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综合办公楼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9
(2024)云0113民初14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卓越林业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0
(2024)云0113民初14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卓越林业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02-02
(2024)云0113民初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马**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邓**,四川举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4
2022-10-25
(2022)云0113民初14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卢*,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举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义**,云南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5
2022-09-22
(2022)云0113民初14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卢*,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举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义**,云南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6
2022-01-11
(2021)云0114民初9405号
执行异议之诉
昆明榕志贸易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东川众智铜业有限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7
2021-08-27
(2021)云01民初100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3-31
(2021)云0113民初2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东启砼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2-01-17
(2021)云0114民初9405号
执行异议之诉
昆明榕志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14
2021-04-17
(2021)云0113民初2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昆明市东川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东启砼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1574.3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综执罚决﹝2025﹞001号
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川区产业园区四方地片区10万吨/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壹仟陆佰伍拾叁元玖角柒分(小写:421653.97元)的罚款。
421653.97元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26
2
寻自然执罚﹝2024﹞48号
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供即用
1.责令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土地面积3.38亩(2252.56平方米)至金所街道天生桥村委会;2.对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3.38亩(2252.5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25256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贰佰伍拾陆元整)。
225256.00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28
3
昆生环罚﹝2024﹞1-36号
2024年5月16日,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昆明市东川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方地与碧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2.总氮、铅、铜、化学需氧量、氨氮、砷、总磷标准样品对在线分析仪进行现场考核,结果数据均超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要求误差正负10%范围,存在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65000元。
65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19
4
东林罚决字﹝2024﹞第916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责令于2024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壹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整(18990元)
18990.00元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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