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尔多斯市京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永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5MA0Q8YEY4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乡镇所在地一居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5﹞145号
这批次登胜医用外科口罩是2024年3月23日从鄂尔多斯市京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配送过来的,当时共购进了10盒。购进价格是3元/盒,销售价格是5元/盒。从该药店电脑销售记录里看到该批次的登胜医用外科口罩已经于2025年8月24日全部销售完,对当事人询问时称该批次登胜医用外科口罩于2025年8月24日销售了4盒,最后这位顾客说买的太多了,退回了1盒,销售人员当时由于忙就直接放在货架上了,忘记在电脑上操作退货手续,由于没有及时检查清理导致这盒口罩超过有效期了,当事人不知道这1盒口罩已超过失效日期,这批次登胜医用外科口罩超过失效日期后没有销售。可以提供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法人委托书复印件、配送单、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可以提供门店验收单、门店收货单、实时销售记录照片,不能提供养护记录,同时销售记录和实际不符。由于无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过过期医疗器械,所以无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5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000.00元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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