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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东云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云存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E2WXQR5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尚市镇尚市店居委会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29号
经查,当事人口述活动期间,共卖出3款参与活动家电:①2026年04月29日09时45分59秒销售一台型号为 KFR-35GW/YC1的美的空调 ,销售价格为3199元,进货价格为2499元,因消费者微信余额不足,扣除优惠返还金额130元,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支付2590元,家电补贴479.85元(补贴为家电销售价格15%,消费者购买家电时直接抵扣,后期由政府补贴给当事人),进价与售价相差570元;②2026年04月30日09时45分59秒销售一台型号为 KFR-35GW/YC1的美的空调 ,销售价格为3199元,进货价格为2499元,优惠返还金额420元(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给消费者),家电补贴479.85元(补贴为家电销售价格15%,消费者购买家电时直接抵扣,后期由政府补贴给当事人),进价与售价相差280元;③2026年04月30日10时23分28秒销售一台型号为KFR-35GW/YC1的美的空调,销售价格为3199元,进货价格为2499元,优惠返还金额120元(当事人通过微信转账给消费者),家电补贴479.85元(补贴为家电销售价格15%,消费者购买家电时直接抵扣,后期由政府补贴给当事人),进价与售价相差580元。上述三台活动家电共计盈利1430元。 现查明,当事人口述称条幅上宣传“总部补贴100万回馈新老用户”内容是指消费者通过抖音平台团购代金卷,可以在购买美的家电时进行抵扣,额度不等。具体为美的总部通过抖音平台发放“50代150元(已销售3万+张),99代300元(已销售1万+张),799元代1100元(已销售300+张)”的代金券。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刷抖音时看到其他人宣传“美的总部补贴100万”后,4月17日,当事人找店铺制作了印有“尚市镇王汉东美的20周年庆,总部补贴100万回馈新老用户0利润3天”的红色宣传横幅,在2026年4月29至2026年5月1日(共计3天)活动期间悬挂于门店大门上方进行宣传,同时4月24日当事人丈夫王汉东拍摄门店优惠活动视频并发布于微信账号“王汉东家”进行宣传。而上述三台活动家电销售价格均高于进货价格,不符合当事人“0利润”宣传。当事人不能提供“美的总部补贴100万”及“0利润”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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