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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青曼里宾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华青注册资本:10.000000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E2EDFH0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北路179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409号
2024年11月左右,当事人金华市金东区青曼里宾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从房东陈仕明处获得了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北路179号一楼、四楼、五楼、六楼的房屋用于内部装修。2025年1月18日,当事人与陈仕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25年1月18日至203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当事人完成了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北路179号一楼、四楼至六楼房屋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总建筑面积1891.51平方米。金华市金东区青曼里宾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门头为青曼里酒店。经营范围包含: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该装修工程经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其他建设工程,需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当事人在2025年1月27日对该内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擅自于2025年2月5日将该场所投入经营,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5年10月11日,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当事人送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1日前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当事人逾期未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涉案装修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且当事人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经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后,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通知》(浙建〔2024〕14号)附件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中“工程建设领域”,符合序号222“对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的二档情形,适用条件为“未按期改正的”,裁量幅度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
29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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