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利罡通讯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葵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5MAELEP0A8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古城镇京联村委会山心小组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镇处罚〔2026〕28号
2026年3月29日、4月8日,本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先后收到关于镇沅县利罡通讯店线上回收二手手机恶意压价、拒付尾款的投诉线索,同期,我局陆续收到多起针对当事人镇沅县利罡通讯店的同类投诉、举报件,均反映其线上回收二手手机存在恶意压价、违约拒付尾款等问题。2026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登记住所开展现场核查,在古城镇京联村委会工作人员陪同下查实,登记地址无对应经营主体,该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经联系投资人宋葵核实,其承认营业执照委托网络第三方代办,自身未实地核实登记地址真实性。
本局于2026年4月17日对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文件、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行为立案调查。经收集、调取投诉举报材料、现场笔录、企业登记档案、视频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音视频、通话录音及当事人提交的代办聊天记录等证据查实:2025年5月26日,当事人宋葵委托第三方办理了镇沅县利罡通讯店(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填报不存在的经营地址,并提交虚假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完成登记;线上企业注册流程需投资人本人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负有核验登记材料真实有效的法定义务,其辩称对虚假地址不知情的申辩理由与核查事实不符,本局不予采纳。当事人提交虚假经营场所文件骗取企业登记,未核实经营场所真实情况,扰乱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
罚款3400.00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
3400.00元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