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运锋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3MA2RRYBQ8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淠滨社区兰花苑2号楼114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
六安市安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张**,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蒋**,六安洪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许*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1-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
六安市安鹏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六安洪泰物流有限公司,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张**,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蒋**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08-16
(2023)皖1502民初57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夏**,夏**,王*,许*
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4
2023-06-13
(2023)皖0123民初51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肥西县人民法院
5
2023-03-23
(2023)皖1524民初13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史**
金寨县人民法院
6
2022-10-24
(2022)皖1524民初45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史**,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二支公司,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
金寨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
六安市安鹏物流有限公司;蒋家喜;许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
六安市安鹏物流有限公司;蒋家喜;许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2
2022-08-31
(2023)皖1502民初57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夏**、王**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9185.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交路执﹝2026﹞4660号
2026年03月19日01时41分,当事人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周建波驾驶车辆皖N38357(黄)在G104 K882+250下行(睢宁官山南),因货运车辆采取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25
2
嘉运政罚﹝2026﹞04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1日13时5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乍浦镇港228国道由西向东反向检查时发现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3
苏三交路执﹝2026﹞2号
2025年12月31日04点11分,当事人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霍龙龙驾驶车辆皖N77738(黄)/皖NR153挂(黄)装载了布匹,从安徽运至甪直,运费3000元,归车主所有。在G1521常嘉高速甪直收费站,出口车道称重显示皖N77738(黄)/皖NR153挂(黄)车货总重61.74吨,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此次运输超限载12.74吨,未超50%。且此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途中未因超限载被公安部门或其他交通运输部门处罚过,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1.74吨,超限重量:12.74吨,未超50%。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
罚款壹仟捌佰元
18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4
徐交路执﹝2025﹞6006号
2025年12月10日22时17分,当事人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宝新驾驶车辆皖N67996(黄)运输木头途经睢宁县G104K882+250下行(睢宁官山南),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5.64吨,超限质量:6.64吨,超限率:13.55%。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5
徐交路执﹝2025﹞5163号
2025年11月24日03时31分,当事人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周建波驾驶车辆皖N38357(黄)运输木材途经 G104 K882+250下行(睢宁官山南),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8.03吨,超限质量:9.03吨,超限率:18.43%。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6
2250109767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1-13
7
川630215交罚﹝2025﹞22号
2025年08月18日20时14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张代刚(23000017468)、代鹏飞(23000017470)在G5京昆高速绵阳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修胜驾驶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皖N45065-皖N6851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趟运输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编号为:A3400002025091460977,核定皖N45065-皖N6851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本趟运输,核定货物名称除尘设备,车货总长23米,车货总宽3.75米,车货总高4.5米,车货总重49吨,实际货物名称除尘设备,实际车货总长21.4米,车货总宽5.1米,车货总高4.27米,车货总重37.2吨,该趟次行驶线路与行驶时间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致,该趟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大件运输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制件、称重记录复制件、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给予六安市同富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8-21
8
湖路政罚〔2023〕01J769
2023年7月24日15时00分,李启辉驾驶皖N82289皖NF084挂(六轴)半挂车载运原丝从湖州开往安徽,行经104国道1374K湖州方向时,经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306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达4.49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高度超限0.49米。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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