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和工程准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敏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569351702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平阳县鳌江镇东河街心花园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2025)浙0326民初56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平阳县人和工程准备有限公司
浙江新陆地基建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19-06-06
(2019)浙0326民初3218号
合同纠纷
鳌江镇古鳌村委员会
平阳县人和工程准备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9
2020-02-20
(2019)浙03民终7237号
合同纠纷
鳌江镇古鳌村委员会、平阳县人和工程准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343号
2026年7月1日22时,当事人平阳县人和工程准备有限公司的重型罐车浙CC2602在平阳县鳌江镇疏港大道鳌江海事处旁道路上行驶,车内建筑垃圾(泥浆)处于满载状态,经调查该建筑垃圾来源于鳌江镇滨江中心片F-07-18工地沉淀池,该工程施工单位为浙江京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京代建设有限公司跟浙江屿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钻孔围护桩施工协议书,协议书中将桩基施工,及泥浆固化、处置等相关工作均委托给浙江屿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2026年7月1日浙江屿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将沉淀池剩余的泥浆交由当事人平阳县人和工程准备有限公司的车辆浙CC2602处置,当事人准备将建筑垃圾(泥浆)运往墨城工业园区空地处倾倒,还未将建筑垃圾进行倾倒,在运输途中被执法人员查处,现场当事人及浙江屿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另案查处)均未能提供相关建筑垃圾的处置手续及证件。经调查本次处置的建筑垃圾(泥浆)为36.4立方米湿方(约12.1立方米干方)。另查明,当事人运输建筑垃圾未产生违法所得,且在本年度内首次违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平阳县人和工程准备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泥浆)为36.4立方米湿方(约12.1立方米干方),未产生违法所得,且在本年度内首次违法,现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浙建〔2024〕14号)及其附件2.2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第17项关于“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适用“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第一档“处置建筑垃圾体积在300m3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10000.00元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