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孝南区中奢服饰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清松注册资本:6.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2MAEPL63C3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文化路中段78号1-2二间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0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Nike”及“”“”“adidas”“”衣服鞋子等商品,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不能向本局提供其所采购侵权商品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发票等,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4958元,不足五万元,其不能提供供货商的主体资质证明及购进付款票据,不能说明涉案侵权商品合法来源。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一般性行政处罚:1.没收经辨认鉴别为假冒侵权商品共计925件(条、双)(具体型号数量附清单);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60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