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鹤林鸿鹤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君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8MA19WADR2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振兴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6〕39号
当事人所销售的涉案过期食品原料“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1袋,规格为6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4日,保质期为18个月,现已过期,进货价为5元/袋;“太太乐鲜香宝调味料”1袋,规格为454克/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8日,保质期为20个月,现已过期,进货价为9元/袋;“丘比草莓果酱”1瓶,规格为170克/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保质期为18个月,现已过期,进货价为7元/瓶;“味达美味极鲜酱油”1瓶,规格为1升/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5日,保质期为24个月,现已过期,进货价为15元/瓶,总计进货价为36元。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计算上述调味料均已过期且未按规定索要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截至目前,上述“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丘比草莓果酱”未开封使用,“太太乐鲜香宝调味料”、“味达美味极鲜酱油”已开封使用,用于做菜调味,因产品是对菜品进行加工时加入的调味料,菜品制好后再按盘进行售卖,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对当事人使用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2025版)》九食品安全[11];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索要进货票据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时人的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2.警告;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1袋,“太太乐鲜香宝调味料”1袋,“丘比草莓果酱”1瓶,“味达美味极鲜酱油”1瓶,销毁。
10000.00元
-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