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昌隆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科右中旗三十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2MA0MY5GG9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西太本嘎查油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右中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当事人提供了五景牌滴眼用利福平(产品批号23020306)和蒙王那如三味丸(水丸)产品批号:2201036的随货通行单(有验收人员签字及日期)、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计算机软件)、药品陈列养护检查记录及销售记录。五景牌滴眼用利福平(产品批号23020306)是2023年7月13日从内蒙古昌隆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5.30元/盒、销售价格6.00元/盒、货值金额为26.50元,均在有效期内销售的;蒙王那如三味丸(水丸)产品批号:2201036是2023年9月28日从内蒙古昌隆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20.8元/盒、销售价格25.00元/盒、货值金额为104.00元,均在有效期内销售的;共计货值金额130.5元,均在有效期内销售的,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00元
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