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中平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099979246M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云大道998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4
买卖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1-03-31
买卖合同纠纷
夏津县久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齐**
夏津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5
(2025)新2302民初4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魏**
裁判文书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3
2021-03-25
(2021)鲁1427财保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津久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1-04-07
2021-03-25
(2021)鲁1427民初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津久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1号
2025年10月2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克拉玛依区白云大道9980号的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打包机液压油储油间与加工车间防火分隔不到位(存在洞孔)、籽棉货场棉模堆垛占地面积与防火间距设置违反规范要求,不符合《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4633—2022)第6.2.1、第6.2.3条之规定;办公楼厨房与办公区连通处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3.2条之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负法律责任
给予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30
2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8号
2024年10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云大道9980号的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火栓泵无法启动,出水管锈蚀,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负法律责任
给予克拉玛依市银磊棉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1
3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01号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3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