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鑫联家优选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C341XR7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新世界时尚广场内商服一层0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4]1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销售张裕原浆红葡萄酒未明码标价,销售净含量为280克的百钻韩式蜂蜜芥末酱标价9.80元,按照13.00元结算,共销售41瓶,销售金额533.00元。一瓶多收3.2元,一共多收131.2元。至2024年2月22日,当事人将多收价款131.2元予以返还了64.00元,67.2元未返还。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事实;
4、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5、《退款公示》一份,证明当事人公告查找消费者的事实;
6、退款明细表一份,证明当事人返还了64.00元,67.2元未返还的事实。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